书记员在看过郝好的律师执业证后,这才把手中的卷宗递给了他。
郝好迅速的翻阅了一下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中只有一份合同。看上去和自己手中的合同一模一样。
郝好问书记员:“还有其他证据材料吗?”
书记员摇了摇头,很职业的说道:“都在这里了。”
郝好听罢,心中不由的想到:看了对方也留了一手,等着开庭提交呢。
在取得书记员的同意后,他又复印了一份对方提供的合同,准备拿回去和自己手中的详细对比一下,然后就离开了法院。
每一类型的案件,都有其独特的地方。
行政诉讼所关注的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要在执法程序上和证据方面找到行政机关的错误,胜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刑事案件注重的是证据和细节,其对证据的要求达到了苛刻的地步,在现有证据情况下,不允许存在第二种可能,一旦存在第二种可能,就应当采取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而细节,则能够帮助辩护人找到在现有证据下的疏漏。
民事纠纷讲究的是证据优势原则,在诉讼过程中,谁的证据更有说服力,谁就将取得最后的胜利,而不考虑这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毫无瑕疵。
但所有的案件,在做案件分析时还都有一种类似的办法。郝好现在就准备使用这种方法对这个看上去让人费解的案子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