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想照抄《圣经》中的典故来敷衍了事的。但仔细想想,与其按部就班的誊抄,不如谈谈自己对于人性的原恶的感受。
那么,什么是人性的原恶呢?
人性的原恶有三:人性、懒惰、嫉妒。显然与西方基督教的原罪不同,原罪是指人类祖先亚当与夏娃,接受了毒蛇的诱惑,偷食了伊甸园的智慧之果,犯了最早的*之罪。无独有偶,中国古代亦有“万恶淫为首”的说法。古代西方人因原罪之说而推出人性本恶,其实没有多少道理,而且偷食智慧之果,以求得知识为恶反而与古希腊人的“知识即善”相悖。
真正的人性之恶应该是人性的原恶,原恶不应与人类的原欲——食欲、性欲、知欲混同,原欲是人类必须获得满足的生命意义的支柱,不仅不能说是恶,而且应是衡量人性善的最基本的坐标,人类原欲得不到满足反倒是造恶的渊菽。因此,中西方古人不约而同地把淫——性欲的满足视为恶,而且是首恶原罪。其实这是不对的。淫不为恶,但淫起来不讲任何规矩、道德、法律而达到任性妄为的程度就是十足的恶了。所以真正的恶不在淫,而在任性。人性的任性原恶一旦从潜在的可能性变成显在的社会行为。它便不再是原恶,而是实恶了。
任性的本质是对人类社会中既存的一切规矩、道德、法律、戒条、制度……总之,一切行为的“度”或“条理”的否定。(这可以从西方历史上的性解放运动中看出端倪)这种否定不外乎两类之间,其一是因为完全的无知,其二是明知故犯。在现实生活中,因任性的行为而作恶犯罪者比比皆是。因此任性作为人性的一项普遍的原恶是必须由社会和个人双方同时加以制约和防范的。社会的防范表现于社会权力的威慑,比如法律的制裁,个人的防范则在于个人扩大求知的范围,其中包括对道德价值、法律责任、制度理性等各方面的认知。
所以,人要取得进步,要实现自我的价值;人类要推进社会,要从事更高级的文明的创造,首先必须面对的,即是自己身上的原恶,普遍存在于一切人身上的人性的原恶。
关于社会现在中的处世原则以快乐原则为主流。(至少大多西方发达国家与少数发展中国家是如此)。
快乐原则作为人生的基本动力原则固然是十分重要的,但它的极端的个人现实性,现时性严重限制了它文化创造性。实际上大多数人的一生,与其说是在求得快乐,莫如说更多的是在力求避免痛苦。趋利避害!更多的是避害。经常处于利害矛盾冲突中的人们,心境始终扰攘不安,有多少心思去从事主动的创造呢?
效益原则实际上是一种组织性原则。中国人有一句老话,叫“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但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说法极其不一,往往不得不仍旧借用现世中的权力和财势。效益原则在处理人与物的关系,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时特别显示出了它的文化创造性的影响,近代科学的兴起即与此密切相关;但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则利弊参半,有时,或者说更多的时候是弊大于利。效益原则被人们当作了个人服从组织,地方服从中央,整体先于局部,长远优于现时等一系列推论的理论基点。2000多年来的人类文化创造,尤其近代以来的人类文化创造,效益原则的重要性越来越见突显,到了今天,更是成遮天闭日之势。效益原则再加上个人的快乐原则基本上已普遍成为当今人类看待人生、社会、文化的最根本的原理了。
今天的人类自认为比古代人懂得更多的知识,从而有理由指责古人因“愚昧无知”而迷信上帝,然而在这种自负的心境中,现代人失去了生命的永恒精神的感召。而这种永恒精神在“愚昧无知”的古人新中却曾经是多么重要的精神支点,它帮助他们度过了过去多么令人难以思仪的岁月。
今天的人类早已在对待纯粹知识的追求远远比不上对于可以变成金银的知识的追求,现世的享乐主义使今天的人类失去了求知的终极性精神,人类越来越变得目光短浅,庸俗不堪。浮华的虚荣已成为当今人类在追逐时尚的幌子之下的恶浊的表演。
今天的人类早已丧失了哪怕口头上说一说博爱的耐性。今天的人们的爱只留给性,并且即使性也仅仅是那一刹那,而那一刹那也是可以用金钱来换取的。人类之爱已完全从属于个人的享乐,金钱利益高于一切。人类在金钱面前,已彻底丧失了自由的精神价值。“爱你的邻人”(大大们可从《圣经》中找到出处)完全是一句空话,“爱你的敌人”更是一句疯话。孔子的“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人而达人”更会使人怀疑,这究竟是否真正人世间的语言。
弗洛伊德曾指出,宗教信仰曾经避免了许多精神病人的产生,实际上不仅仅宗教信仰,古希腊人的对纯粹知识的精神追求,中国古老的孝亲敬祖的儒家的道德精神同样减少了大量精神病人的发生的可能,尤其中国人长期在儒家的孝悌忠恕、道家的抱朴寡欲的道德精神熏陶下,对残酷的生活环境的忍耐力更是简直达到了令世界上其他任何人类都无法比拟的的程度。古代圣哲的精神原则在严酷的古代生态环境中是人类心中的一盏盏生命之灯,它鼓励人类坚忍地生存下来。作为一种对照,失去了精神原则的现代人,尽管在物质生活条件上,人际关系条件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