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韩两氏均认定,台湾早期社会的原住民都使用过贝币。至于贝币的形态和制作表述各异:林氏认定以子安贝的碎片磨成扁圆周之珠,有穿孔,可用麻线贯穿之,缝缀在麻衣上,则成盛装。韩氏认定形态有三种:一是螺钱,圆形,径约三寸,中有小孔,用鸡心螺(也称芋贝)磨制而成,系汉民族加工制作的,每枚值银四、五分,以洁白为上;二是珠条,圆管状,径一分内外,长二分内外,中穿小孔,也系汉民族制作,可串成长条,缝缀在裙上为珠裙,缝缀在衣上为珠衫,一条珠裙在战前可值五六十日元,估计需缝缀珠条五六千枚;三是子贝,未作加工的天然子贝。台湾省文献编纂委员会编写的《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四经济志金融篇第二章“币制及货币流通量”,第一节第一项“先住民时期之货币”中,在引用林、韩两氏所叙后,明确表示:“本省先住民之货币,在长时期中,当系以贝、珠为主,但亦有以皮、布为之者,凡此皆属原始之实物货币,自不足以言币制,亦无从了解其流通量,且直迄晚近仍见使用”。
2.对原住民“使用贝币”的商榷。
明末《东番记》对台湾原住民的描述,已表明台湾原住民在明万历三十年(1603)仍处于原始社会。明天启四年(1624)荷兰入侵台湾后,对原住民采取武力镇压和经济封锁的政策,由南而北对原住民居住的村社逐个进行清剿压服,历时二十余载,以致原住民的经济停滞不前。民族英雄郑成功率兵驱逐荷兰殖民地者收复台湾之初,其部下杨英所撰写的《杨英从征实录》载:南明永历十六年(1662)八月,“奉旨南社(今云林县*[山+仑]背乡),适登秋收之期,目睹禾稻遍亩,土民逐穗采拔,不识钩镰割获之便。一甲(十亩多)之稻,云采数十日方完。访其开垦,不知犁耙锄□之快,只用手□凿,一甲之园,必一月(缺七字)。至近水湿田,置之无用”。此时,祖国大陆已是清康熙元年,这段记叙表明台湾原住民至明末清初还处于原始社会。处于原始社会状态的人群有何货币使用?
商榷之一:贝只有充当商品交易的媒介时才可称之为“贝币”。林氏称原住民“以贝壳制成的扁圆珠,以为货币,并缝缀于麻质衣服上,以为盛装之服。”这种小粒扁圆之珠,作为装饰品是显然的,至于如何作为商品交易的中介,未见表述。再看韩氏的表述:原住民“最初用贝币”,以鸡心螺磨制而成的称“螺钱”;以贝制成的圆管状小粒珠称之为“珠条”。“珠条”系货币单位,除作货币使用外,逢缀在布上则称之为“珠裙”或“珠衫”。特别要指出的是,所谓贝币“螺钱”和“珠条”均系“汉人(大陆移民)磨砻而成”,“传入山地”的。由于大陆移民需要换取原住民的土特产如鹿皮、鹿鞭和鹿脯之类,便迎合原住民之所好,用贝壳磨制成扁圆贝珠和圆柱形的贝条工艺品,用以交换原住民的山货。原住民视“螺钱”“洁白者为上”,将“珠条”贯穿缝缀在布上成为“珠裙”或“珠衫”,这一切都表明原住民视所谓的“螺钱”和“珠条”为装饰品,而不是当作货币。
韩氏还标明,一“螺钱其价值约等于战前之一日元”,“整块珠裙,战前大约可值五六十日元”,这应是日本占领台湾期间,“螺钱”和“珠条”作为工艺品或收藏品的价格,而不是两种货币的兑换价。
商榷之二:贝演进为贝币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条件。台湾本岛早期原住民以农业种植为主,自然条件虽优越,因生产技术落后,种植和收获耗时过长,以自给为准,在一个村社内,收获季节的稻谷堆放广场,无人偷窃。由于台湾岛地形狭长,南北最长394公里,东西最宽为144公里,所处经纬度略同,自然条件无多大差异,农业种植的作物品种,基本上无相互调剂的需求,致使村社内和村社之间的物物交换缺乏物资基础,其生产也难由自给自足转化为商品。由于原住民的群体来自多条渠道,有祖国大陆早